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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蒙冤入狱13年其母病逝:我已经和社会脱节

2015-12-23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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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巧家投毒案”做出改判,已入狱服刑13年的钱仁风被当庭释放。当晚,钱仁风和亲戚一起赶了近7个小时的山路,暂时住在离家不远的巧家县城。昨天,钱仁风终于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家中,见到了等候其多年的父亲。13年来,父女首次相见,顿时抱头痛哭。随后,钱仁风又来到母亲的坟前祭拜,将这份迟来的公正告诉母亲。

  对话·亡童父亲侯建禄“也该给我家一个交代”

        全村人为钱仁风回家接风。

  昨天,记者在巧家县城见到亡童小磊的父亲侯建禄时,他一张脸板得死死的,没有一丝笑容。提起钱仁风被无罪释放一事,侯建禄更是眼圈通红,青筋暴起,情绪一度很激动。在采访过程中,侯建禄反复强调,一家人认定了13年的凶手被宣告无罪,作为受害方他们很难接受,他希望公安机关能给他们一个交代,到底谁是凶手。

  京华时报:你知道钱仁风被无罪释放了吗?

  侯建禄:宣判当天晚上,我刷微信看到了这条新闻。我本来是不想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么多年来,社会上一直在说钱仁风是冤枉的,从来没有人问问我们受害者的感受。我不能接受钱仁风无罪这样的判决。13年前,司法机关告诉我们钱仁风就是凶手,现在又说她是冤枉的,那真凶是谁,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们家一个交代。

  京华时报:钱仁风喊冤申诉多年,您就没怀疑过另有真凶或者有别的死因?

  侯建禄:这些我们不懂,我们相信法律,2002年警察抓了钱仁风,还判了无期徒刑。13年来,我们一直相信她就是凶手。我看到也有报道说可能是食物中毒,但那么多孩子一起吃饭,如果是食物中毒的话,怎么就我们家小孩死了?所以我不相信其他的可能。

  京华时报:现在还会想起小磊吗?

  侯建禄:小磊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我对她有说不出的爱。2002年,小磊出事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一直都很消沉,始终没能恢复过来。那段时间,我吃不下饭,总觉得饭桌上少一个人。后来就病倒了,几乎天天去打点滴,一下子消瘦了30多斤,很多街坊都以为我吸毒了。

  京华时报:之后是怎么从丧女之痛走出来的?

  侯建禄:有亲戚建议,再要个小孩,分散分散精力,我之后又有了两个儿子,小儿子现在5岁,大儿子已经上初一了。可看见孩子玩的时候,我还是不由得想起小磊来。每年小磊的忌日,我都会去祭拜。

  对话·钱仁风父亲钱智远“不知她能不能养活自己”

  昨天,钱仁风的父亲钱智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的最多的是女儿将来的生活,他担忧女儿现在已经是“名人”了,无法再回到过去过正常人的平静生活,也担心女儿没文化,养活不了自己,所以希望她能嫁个好人家。在被问到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时,钱智远最初反复询问是否能获得赔偿,当得知法律有相关规定时,钱智远连说了三声“好”字。

  京华时报:今天是13年来第一次见到女儿吗?她有什么变化?

  钱智远:她在看守所的时候我曾经见过她一面,那个时候她才17岁,这么多年,女儿瘦了,但基本上变化不大。不过我感觉她这次回来成熟懂事了,我以前不敢跟她说她母亲过世的事情,总是骗她说家里一切都好,我希望她也能理解我。

  京华时报:你还会同意女儿外出打工吗?

  钱智远:她说还想出去打工,给家里减轻经济负担。这些我听她的,女儿这么大了,她有自己的主意,我不想再束缚她了。我只是担心她没什么文化,不知道以后能不能养活自己。我岁数也大了,现在能做的、能操心的就是眼前的事情了,我现在就是担心新闻上都是她的名字,村里村外的都知道她的事,还陆陆续续有记者过来,她出了名,心态会膨胀,过不了以前那种平静的生活。

  京华时报:女儿入狱13年,你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钱智远:我不懂这方面,如果可以得到赔偿,我想为村里做些事情,感谢那些恩人们,这么多年来,要不是这些亲戚朋友,我家里早就垮掉了,所以打算报恩。

  京华时报:国家赔偿是赔给你女儿失去的自由的补偿,你就没想过给她攒下来?

  钱智远:肯定也得给她留着点,现在女儿也老大不小了,我着急想给她找个对象,不过还是要看她自己同意不同意。

  专家说法

  服刑时母亲过世可要求精神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介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赔偿应向错判案件的终审法院提起,也就是说,本案中钱仁风提起国家赔偿应当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洪道德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国家赔偿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因为错判而失去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是按照提起国家赔偿之日起上一年度的国家日平均工资标准,失去多少天的人身自由,就赔偿多少天。

  洪道德认为,赔偿的另一部分主要是精神抚慰部分,比如钱仁风在狱中没能给母亲尽孝,也没有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这都可以作为理由提起赔偿。

  公安违规可处罚不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再审时,检方提交的证据曾显示侦查机关在对钱仁风的提讯中,存在监视居住期间将钱仁风留置于刑侦队办公室进行讯问,并且钱仁风的有罪供述、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代签,以及长时间持续对未成年人钱仁风进行讯问等违规违法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是否应就此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洪道德认为,这些行为虽然违法违规,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内部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洪道德称,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长时间审讯,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审讯时间应当是多久,且从案情来看,检方也没有提交刑讯逼供的证据,因此公安机关的做法只能说违规违法办案,但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罪名只有刑讯逼供,但从案情看,上述几条都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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