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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施压获赔10万 农民"敲诈勒索"改判无罪

2015-12-16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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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份江苏省高级法院于去年做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引发热传,有人还起了个标题《以进京上访“要挟”政府并索取补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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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江苏省高级法院于去年做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引发热传,有人还起了个标题《以进京上访“要挟”政府并索取补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该判决书获悉,江苏盐城一农民李某不满征地补偿款,频频上访,当地政府为了平息事态,又给了10万元。盐城市射阳县法院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盐城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9月,江苏高院以“证据不足”,改判李某无罪。

  盐城中院两次发回重审 仍是“敲诈勒索罪”

  2002年6月,盐城市射阳县政府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征用了该县合德镇城西居委会200余亩土地进行开发。李某家被征用鱼塘28亩、耕地3.2亩。自2002年8月至10月,李某先后领取了22万余元补偿款。李某及部分失地农户认为,合德镇政府仅按照盐城市有关文件操作,而未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补偿,其所领到的土地补偿款不足,遂进京上访。

  合德镇政府为了平息事态,于2003年1月经集体研究,决定以“特困资金补助款”的名义给了李某10万元。李某领取此款后,写下保证书,表示不再参与闹事上访。2003年5月,李某和儿子李刚以及少数失地群众,因对政府认定的土地性质有异议,继续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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