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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因学校安排较远 向教育局索赔1元败诉

2015-11-08 来源:网易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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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上海浦东一名6岁女童因为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非离家最近,而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学位安排并非“最近”,一纸诉状告了教育局

  将浦东新区教育局告到法院的,是6岁的女孩小甜。

  她在起诉状中称,在浦东教育局2014年4月1日公布的《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小学招生地段公示》上,自己的户籍地址同时也是房产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居然没有对口的小学。

  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

  为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多次走访浦东教育局的相关部门,争取给小甜公开、公平、公正的小学就学学位,而被告至今“不予答复和拒绝履行”。

  小甜在诉讼中提出,离自家住宅小区由近及远的公办小学依次为福山路外国语学校花园校区、竹园小学张杨校区、二中心小学巨野校区、六师二附小西校区、六师二附小东校区,请求法院判令浦东教育局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安排小学就学学位,自己因是否能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入学而精神紧张,请求法院判令浦东教育局赔付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诉讼费由浦东教育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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