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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喝酒后感到无聊 男子三天放了六场火

2016-01-27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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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三天内四辆车被烧毁,是巧合?是自燃?还是有人蓄意而为?警方调查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这几场火均是一个人干的,短短三天内,“玩火少年”放了六场火,他没有任何动机,就是喝了点小酒后,闲得无聊。

  公诉人:你怎么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放火?

  王某:办案单位问我是不是,我印象中在这个地方放火。

  公诉人:之前有过放火的前科,为什么还要放火?

  王某:没有任何动机,喝酒之后就放火了。

  审判长:你曾经因为放火罪被判过刑,你也知道放火罪是有危害的,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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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当时在工厂上班,闲得无聊。就喝酒了,喝酒后看到车上有防风布就点了。用打火机点的。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依法惩处。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点评

  王某尚年轻,本可以好好生活,可是却没能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法律能够在外在约束人的行为,当人触犯了它才去制裁,而内在的约束才能真正规范人的行为,如果他能够从内心约束好自己,不去做缺德害人等不好的事情,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多财产损失的后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放火罪属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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