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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处女膜受损 母亲:是幼儿园同班孩子所为

2016-01-13 来源:南海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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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都说孩子是妈妈心头的宝,海口吴女士11日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她那3岁的女儿,最近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这个伤害可能会影响女儿一生。而伤害女儿的人,据吴女士说,是幼儿园里同班的小孩子。

3岁女童处女膜受损 母亲:是幼儿园同班孩子所为

  教育部门

  当中存在许多疑点 建议家长走法律程序

  辖区金盘派出所的徐警官表示,家长报警后,该所于1月9日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但是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小英受到伤害应该是幼儿园的小孩子所为。“未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小孩子之间发生的事,涉及幼儿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只能由教育主管部门去处理。”徐警官表示。

  据了解,事发后,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工作人员也介入调查。据该科室工作人员陆先生介绍,经他们协调,目前幼儿园同意支付孩子被咬伤所需的所有合理治疗费用,并减免孩子的部分学费。同时,园方还愿意支付2000元用于孩子的营养费等方面,但对家长提出的1万元赔偿金额,幼儿园表示不能接受。

  “处女膜受损一事,由于当中存在太多疑点,我们建议家长还是走法律程序。”陆先生说,警方如果对此事有认定结果,也应该出具书面认定结果,家长可根据这一结果,向相关方面提出索赔。“在这件事情上,小孩子现在受到了伤害已经是事实,但小孩子的路还长着,我们大人要做的就是,以后要做好引导,尽量避免再让小孩受到更严重的伤害。”陆先生说。

  陆先生还表示,经过他们调查,事发时是幼儿园的午休时间,当时也是有老师在一旁陪同看护的,只不过,孩子在受伤时,并没有喊出声来,所以老师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在此事中,幼儿园没有存在其它方面的明显问题,所以,教育局也不能对该园进行处罚。

  针对此事,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表示,如果能够确认是另一名小孩子所为,受害女童家长有权要求对方监护人和幼儿园做出相应赔偿,建议受害女童家属走法律程序。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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