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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假意陪死者家属找人 借机诈骗10万

2015-12-28 来源:金羊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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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岁的广西玉林籍男子刘天华,因缺钱而起了歹心,杀死了与他一起钓鱼的钓友后,一方面跟死者的家属一道佯装四处找人,另一方面伪装身份在网络上以“有死者的消息”为由发信息给死者家属索要10万元。

  杀人后还帮死者家属找人

  法院查明,刘天华叫曾某行走到新光快速桥底往东约100米的小路上时,拿起事先藏匿在草丛中的铁水管敲击曾某后脑。

  曾某受袭后逃跑,刘天华追赶并不断用铁水管敲击曾某头部,曾某为了逃避攻击而跳进石榴岗河后溺水死亡。

  经鉴定,曾某符合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刘天华说,几天后的1月23日,曾某的妹妹通过曾某的QQ空间浏览信息加其为好友。

  “她问我是否认识她哥曾某,我说认识,并将我电话给她。她打电话约我到后滘菜市场见,13时许,我见到姓曾的父母及妹妹。他们拿相片给我认,我说认识并带他们到水闸附近,告诉他们19日或20日晚和曾在这附近网鱼。”

  “25日14时许,我路过后滘停车场又碰到他们,在他们的要求下我又和他们去了水闸。聊天中我确认他们还没找到姓曾的,我回来后想反正他们不知道姓曾的已死亡,不如借机以有姓曾的消息为由敲诈他家人10万元。”

  “我在网上向一个打游戏的网友要了个QQ号,登录后在一个群里说我因手机停机,问谁可以帮我发一条信息让姓曾的妹妹加我新要来的QQ。有个人帮我发了信息,姓曾的妹妹加了我新要来的QQ。26日9时许我和她聊天,我说有她哥的消息,要10万元现金,让她一个人按我指示送过来。”

  2015年1月27日中午,当刘天华按约定到海珠区后滘菜市场与曾某的家属见面时,被民警抓获。

  罪行极其严重一审被判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天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天华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天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天华已经着手实行诈骗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天华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鉴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天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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