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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禁止代孕”为何增加后又删除?

2015-12-28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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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两孩”政策将于明年元旦开始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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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意味着,晚婚假与晚育假名义上都将取消。

  张春生介绍,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符合法律生育均可获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

  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不过,21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完全删除,上述规定也拟从计生法中“消失”。对此,不少委员认为,应当保留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奖励,对失独家庭应当考虑加大扶助力度。经法律委员会研究,保留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并修改为: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会消失

  计生法修改后,被保留下来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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