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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正草案:独生子女奖励继续执行

2015-12-27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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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建议恢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建议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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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专家指出,草案的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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