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见没得商量,遂心生歹念“反正我没钱,不如把她抢了”,于是取出随身携带的军工刀(长20厘米),威胁女子把钱交出,后抢得现金人民币400余元。
准备离开时,见女子哭哭啼啼,就从抢得的钱内拿出100余元放回女子钱包中,但女子越哭越伤心,鲍某见状只好商量,“那我把钱都还给你,去抢外面的那个小姐”,女子一听赶紧阻止鲍某,“你不要抢我的姐妹,她刚刚来上班,也没有钱的”。
鲍某一听只好作罢,见女子一直伤心地哭,鲍某就拿过女子的手机,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到女子的手机上,还顺便加了女子的微信,“以后有钱了我会还给你的”,说完就离开了。
考虑到自己“小姐”的身份,该女子当时被没有报案。
2015年8月,被抢女子到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当初留在女子手机上的电话号码及微信,锁定鲍某身份,并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