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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羁押7年无罪释放 申请国家赔偿282万

2015-12-18 来源:央广网 编辑:黎黎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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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17日下午,雍奎魁的代理律师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2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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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案发当日,雍奎魁与白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便产生报复及抢劫之念,遂从自家取来斧子,到水果店内,以买橙子为由,将其杀死。

  2009年7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雍奎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以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通化市法院于2010年12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雍奎魁死刑。雍奎魁以“没有杀人”为由,提出上诉。2012年6月,省高院再次裁定,认为本案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4年10月,通化市法院第三次判决,雍奎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院。

  12月4日,吉林省高院公开宣判,综合各种因素认为,缺乏指向雍奎魁有罪的客观证据,故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雍奎魁的代理律师吴晶波介绍,雍奎魁被羁押了7年零9个月,申请282万余元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620709元;各项精神损害抚 慰金150万元;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50万元;请求赔偿恢复健康和体能、工作技能而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20万元,并请求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礼道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收了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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