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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半岁侄女被轻判:适用旧刑法

2015-12-14 来源:腾讯网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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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半岁女婴性侵案的法定代理人徐云弟决定,准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提请案件再审的申诉书,他的另一身份,是受害女婴丫丫(化名)的父亲。作为国内性侵案件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机抱走性侵,造成处女膜破裂的轻伤二级伤害。

庭审时的模拟娃娃

  庭审时的模拟娃娃

  “他与我算同宗族人,按辈分是我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我女儿的堂叔。下午3点多钟,我妻子要去送客,便把女儿交给姑姑看管,她还特意给丫丫换了新的纸尿裤。谁想到,女儿再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纸尿裤也不见了,下体还往外渗着血……”

  原来,这期间女儿被徐浩抱走近一小时,回来便成这样。

  丫丫随后就诊的政和县医院病历显示:初步诊断:外阴损伤出血。

  政和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检验所见,处女膜6点方向裂伤,深达基底部,I度阴道撕裂伤。”

  徐浩被警方传唤后,将自己蓄意的施暴,描述成一次“意外”:“当时我正在把小女孩嘘尿,她的背靠在我肚子上,我的左手抱着她的上身,右手抱着小女孩的右边大腿处。当时小女孩的脚一直在动,我的右手无名指就伸到小女孩的阴道去了……”

  政和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徐浩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手指插入女婴阴道实施淫秽行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了准确把握案情,作为丫丫的援助律师,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余华坤律师,接手后两次走访犯罪现场。这对已是70岁高龄的她,并非易事。

  北青报记者走访时发现,徐浩从徐家院内抱走丫丫后,直至犯罪目的地半山墓地,大约一二里地的路程。

  徐云弟说,徐浩在上山过程中,至少遇到三拨村人,问他抱孩子干吗去,他都一笑了之。虽然徐浩坚称是在其间土路上作案,但余华坤经走访现场确认,他是在坡上墓地下手的。

  “那里既少有人迹,也便于居高观察周围。”她的推断,在庭审时,得到了徐浩的招认。

  5月21日,丫丫遭性侵案在政和县法院一审开庭。开庭前夜,余华坤和来自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李桂梅仍在研究案情。

  “我发现,侦查案卷中徐浩的供述,在前后关键细节上有很大出入。当时的现场到底是怎样的?徐浩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如果能让‘犯罪现场’再现,应定有助厘清案情。”一个念头突然出现在李桂梅的脑海。

  当即,两位女律师开始在政和县城商业街寻觅。当一个身着红格衣裙、眼睛溜圆的娃娃玩偶出现时,她们眼前一亮:这个忽闪着眼睛的娃娃,不仅和丫丫一样可爱,最重要的,是个头与事发时的丫丫无二。随后,她们又买了案发时丫丫所穿同码、同颜色的纸尿裤。

  庭审时,当法警把身穿纸尿裤的娃娃递向被告人时,他瞬间情绪失控:开始用双手捶打头部,以至于法警不得不给他戴上手铐。

  在主审法官再三坚持下,崩溃了的被告人不得已草草把作案过程演示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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