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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遇空难离世后 母亲将儿媳孙女赶出门

2015-12-04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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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年前,北京朝阳区的李先生遭遇法航空难离世后,李先生的妹妹因奔丧来到哥哥家,与父母一同居住在一起。此后,李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洋洋称被赶出家门……

  2009年6月1日,法国航空公司AF447航班由巴西里约热内卢飞往法国巴黎的途中失联,并在巴西圣佩德罗和圣保罗岛屿附近坠毁,机上人员全数罹难。飞机上共有9名中国公民,丈夫李先生就在其中。

  张女士说,出事后,丈夫的妹妹便以奔丧的名义跑到她家中长住,从此再未离开。

  此后,公婆和小姑子联手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这些年来,她们仅在外租房就花费了12万。

  张女士称,因为不能在家中居住,洋洋无法上丈夫单位开办的幼儿园,上其他幼儿园要缴入园赞助费2.17万元。女儿上小学后无法就近入学,上其他学校又交了3万元的赞助费。

  为此,张女士将婆婆和小姑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将涉案房屋中的北侧卧室交付她们母女居住使用,并要求小姑子搬离该房屋,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7.7万元。

空难,婆媳矛盾,房产,逐出家门

  被告

  “我们出的购房款 老伴留遗嘱房给女儿”

  庭审时,被告刘女士辩称,2002年2月24日,她的儿子代表她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购房款是她和她的老伴支付的,付款以及签订合同的时间都在张女士与儿子结婚前,涉案房屋并非两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李先生和他母亲刘女士的共有财产。

  儿子去世后,她和老伴有权继承涉案房屋。

  刘女士称,2012年老伴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明确表示他的遗产应由李先生的妹妹继承。儿媳孙女是自愿搬出诉争房屋的,“孙女出生时户口在丰台,没在涉案房屋,我们不应该承担她的租房损失以及赞助费损失。”

  刘女士说,因为各方矛盾较大,如果儿媳母女搬进来,会发生很多矛盾,她们希望先确定涉案房屋归属,再确定居住问题。刘女士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母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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