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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难以支付托老院费用 状告77岁老伴胜诉

2015-11-30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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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住江苏省海门市三和镇75岁的黄老太因无力支付托老院每月900元的生活费,一纸诉状将77岁的老伴告上了法庭。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费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冯老汉一次性付清原告2015年1月至9月合计3600元扶养费,其后每月给付400元扶养费。

养老,生活费,夫妻义务

  今年77岁的冯老汉现住海门市江心沙农场。2002年6月14日,冯老汉与小他两岁的黄老太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黄老太与前夫(已过世)育有两子。

  冯老汉与前妻(已过世)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已过世。自2014年12月起至今,黄老太一直居住在海门市江心沙爱心托老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今年1月4日,黄老太的子女向海门市江心沙爱心托老院缴纳300元生活费。海门市江心沙爱心托老院每月的应缴费用为900元。

  冯老汉系江心沙农场七大队退休职工,每月领取养老金2294元。黄老太现每月有新农保105元。另查明,冯老汉曾因原发性肝癌、高血压等疾病在医院诊治,现已出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目前黄老太居住在海门市江心沙爱心托老院,托老院的支出也客观存在。单凭黄老太的经济条件,显然无力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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