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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致63死爆炸事故案宣判 14人获刑

2015-11-30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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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上午,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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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11月30日讯据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邢玉庆等8人重大责任事故、被告人李本哲等6人玩忽职守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4案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25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的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现场发生爆炸,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

  经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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