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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被克隆狂刷214万 谁来承担责任

2015-09-16 来源:新快报 编辑:李思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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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邓先生借记卡没离身却莫名损失此笔巨款,三年前邓先生的借记卡被盗刷214万买8公斤金条,此案3年多来一直悬而未解。

       用克隆卡盗刷214万买8公斤金条

       案件起源:

  2012年7月,一男子在深圳金地珠宝首饰公司利用“克隆卡”盗刷,买走了214万元的金条。不久,盗刷疑犯被警方抓获,但金条却没有被追回。

  银行卡被盗刷谁来承担责任?由此,一系列法律纠纷开始,持卡人告发卡银行,法院判决发卡银行承担七成责任;发卡银行感到很委屈,找到中国银联要求裁决收单银行承担该笔损失,中国银联裁决收单银行存在过失应负责;收单银行为此又找到刷卡商户,但双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案件3年多来悬而未决,近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也未宣判。

  该笔被盗的钱是邓先生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贷款,2012年7月下旬,贷款资金打入借记卡里。2012年7月30日16时12分许,借记卡就在自己身上,却连续受到两条刷卡短信通知,共消费214.63万元。发现被盗刷后,邓先生当天16时18分向农联社报案,17时15分又分别向深圳警方和陆丰警方报案。

  与此同时,邓先生于当晚要求陆丰农联社提供被盗刷消费的公司账号,并立即停止支付该笔214.63万元被盗刷款。可惜农联社截至7月31日中午才提供珠宝首饰公司账户,此时该账号款项已于当天上午按照银行操作规程结算划拨,陆丰警方无法及时冻结被盗刷的款项。

  后来,该案告破。原来犯罪分子当天用邓先生的克隆卡在深圳金地珠宝公司刷卡214.63万元,买走了8公斤左右的金条。尽管持克隆卡消费的犯罪分子已被抓获并判刑,但是,制作克隆卡的主犯仍未被抓获,赃款也无法追回。

  于是,就谁要为这次盗刷埋单这一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持卡人,发卡银行未能保障资金安全

  首先是邓先生把发卡银行陆丰农联社告上了法庭。邓先生认为,农联社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卡被盗刷后,农联社不能及时冻结,导致款项不能追回。因此,邓先生要求法院判决银行赔偿214.63万元的经济损失。

  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使用银行卡消费和取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二是正确有效的密码。作为金融机构,农联社负有谨慎审查和 甄别银行卡的义务,其接受非法复制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应对银行卡款项被盗刷消费负主要的过错责任。持卡人邓某负有谨慎保障密码安全的义 务,银行卡密码是由其设置,他人无从得知,邓某应为其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导致卡中款项被盗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据此,陆丰法院判决持卡人邓先生负30%的损失,发卡行陆丰农联社承担盗刷款项70%共计150.241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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