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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文: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2015-09-14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杨春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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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被查处。

  

  年末“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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